魚油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第3條 法規:魚油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產品之規格成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所含ω-3脂肪酸之純度應為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二、每日攝取量所含之ω-3脂肪酸至少應達一.○克,但不得超過二.○克。前項所稱之ω-3脂肪酸應為三酸甘油酯型式,純度以二十碳五烯酸(e-icosapentaenoicacid,EPA)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ocosahexaenoica-cid,DHA)總和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