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辦法 第5條 法規: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主管機關執行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過程之衛生查核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查核時應作成紀錄,並由查核人員及物品持有人或在場人簽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