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第2條 法規: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標準殘留農藥之計算,包括農藥本身及其代謝產物,且均以市售型態之重量為計算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