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6條 法規:健康食品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健康食品之許可 第6條 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