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第14條 法規: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委託期限屆滿時,視受託機構之歷年執行績效,優先委託其繼續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