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4條 法規: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前二條申請,應依所申請產品之保健功效項目或規格項目,分別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