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24條 法規: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4條 產品由不同製造廠分段製造者,前條之文件、資料,應依製造廠別,分別出具。產品屬前條第二項後段由藥廠兼製且由藥廠不同廠房生產者,應另檢具各藥廠之廠區平面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