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14條 法規: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4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原料成分規格含量表,應視案件性質,以廠商提供之下列文件、資料審核之:一、原料品管或衛生檢驗報告。二、保健功效原料成分之製程及檢驗報告。三、前款以外原料成分之萃取或濃縮製程。四、可供食用中藥材原料之基原鑑定報告。五、菌株原料之來源證明及菌種鑑定報告;屬乳酸菌者,並檢附菌株鑑定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