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5條 法規: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依第二條核准之專案製造或輸入,得視個案情形,核予製造或輸入之期間。依第三條核准之專案製造或輸入,其核予製造或輸入之期間不得超過二年;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申請展延。前項展延申請,準用第三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