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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受理前三條之申請,應審酌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利益風險及數量計算方式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諮詢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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