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第23條 法規: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6-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許可證之展延 第23條 依本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有效期間展延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原許可證。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二年內出具之授權書;國產者,免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