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受託認證機構之管理 第22條 受託者應確保其執行認證人員具備食品檢驗相關知識及能力,並備有受託者對該人員初次及定期評估之紀錄。前項人員每年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或民間機構、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訓練十二小時以上;其課程包括查核技巧、檢驗知能及相關法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