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驗證機構之管理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驗證機構每年至少辦理實地評鑑及見證評鑑各一次。前項評鑑,驗證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見證評鑑,由中央主管機關派員隨同驗證機構之稽核員,至驗證現場,觀察及評定其查核能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