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第3條 法規: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驗證機構辦理食品業者驗證,其收費基準如下:一、驗證申請:每件新臺幣二萬四千元。二、實地評鑑:如附表一。三、定期追蹤查驗:如附表二。四、驗證證明書:(一)發證、換發:每件新臺幣三千元。(二)加發證明書、英文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五、驗證範圍增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如附表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