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第2條 法規: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驗證機構之認證,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認證申請:新臺幣六萬元。二、認證證書:首次發證、變更與展延換證、遺失及污損補發,每件新臺幣六千元。三、認證年費:(一)基本年費:每年新臺幣十萬元。(二)增收年費:依該年度各該驗證機構核發之驗證證明書數,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