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中央廚房食品工廠或餐盒食品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領有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衛生講習一百二十小時以上,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者擔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