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 第4條 法規: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之微生物限量,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