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動線規劃,應避免交叉污染。
二、混料區、加工作業區或包裝作業區,應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離,並防止粉塵及油氣污染。
三、加工、包裝及輸送,其設備及過程,應保持清潔。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0條產品之開發及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定產品最終使用環境及條件。二、依前款設定,選用適宜之原料。三、開發及設計資料,應…
- 第41條原料及產品之貯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塑膠原料應有專屬或能與其他區域區隔之貯存空間。二、貯存空間應避免交叉污染。三、塑膠…
- 第43條生產製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塑膠原料供應者所提供之加工建議條件製造,並逐日記錄;建議條件變更者,亦同。二、自製造至包…
- 第44條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傳遞、包裝或運送之場所,應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離,避免遭受其…
- 第45條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業,依本準則規定所建立之紀錄,至少應保存至該批成品有效日期後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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