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1條 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 第41條 低酸性食品製造業之殺菌設備,應經殺菌專業機構確認效能,並由該機構出具報告書;其使用附件五所列殺菌設備及方法者,應符合該附件之規定。前項殺菌專業機構,應對殺菌設備及方法具有專門知識,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殺菌設備之溫度指示裝置,應於裝置前及裝置後每年度至少校正一次;壓力錶每年度至少校正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