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8條 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食品添加物業 第38條 食品添加物業者,其製程及品質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立製程及品質管制標準作業程序,並應完整記錄。二、每批成品應確認符合其品保要求;不符合者,應有適當處理程序,並作成紀錄。三、成品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完整包裝及標示。四、產品銷售予非自然人之直接買受者,應有得追蹤其流向之資料或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