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5條 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食品添加物業 第35條 食品添加物業就食品添加物之進貨及貯存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立食品添加物或原料進貨之驗收作業及追溯、追蹤制度,記錄進貨來源、內容物成分、數量及其他相關資料。二、依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貯存於不同場所,必要時,貯存於冷凍貯存設備或冷藏貯存設備。三、食品添加物應置於與其他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明顯辨別之專區貯存,並指定專人管理,且以紙本或電子檔案,專冊登載食品添加物種類、許可證字號或產品登錄碼、進貨量、出貨量、使用量及存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