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1條 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餐飲業 第31條 餐飲業應依下列方式,就設施、設備及器具、容器,施行清潔及消毒或殺菌:一、清潔:採用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洗滌用水清洗;其使用清潔劑者,應以食品用清潔劑為限。二、消毒或殺菌:(一)砧板、菜刀、鍋鏟及餐具:使用乾熱、蒸氣、熱水、氯液或其他有效方法處理。(二)毛巾及抹布:使用蒸氣、沸水、氯液或其他有效方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