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應依下列方式,就設施、設備及器具、容器,施行清潔及消毒或殺菌:
一、清潔:採用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洗滌用水清洗;其使用清潔劑者,應以食品用清潔劑為限。
二、消毒或殺菌:
(一)砧板、菜刀、鍋鏟及餐具:使用乾熱、蒸氣、熱水、氯液或其他有效方法處理。
(二)毛巾及抹布:使用蒸氣、沸水、氯液或其他有效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