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9條 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食品製造業 第19條 食品製造業者製造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以冷藏保存者,除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外,其保存期間不得超過十日:一、添加亞硝酸鹽或硝酸鹽。二、水活性零點九四以下。三、產品平衡pH值小於四點六。四、鹽濃度大於百分之三點五之煙燻或發酵產品。五、其他具有得抑制肉毒桿菌之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