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3條 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食品製造業 第13條 食品製造業在製程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管制溫度、溼度、pH值、水活性、壓力、流速、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或有必要者,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並作成紀錄。二、就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之檢驗狀況,為適當標示,並依其狀況為適當之處理。三、製程及品質管制,應作成紀錄;有異常發生者,應採取矯正及預防措施,並作成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