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第5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