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母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相關 第28條 本法第四十條所定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其內容如下:一、檢驗方法:包括方法依據、實驗流程、儀器設備及標準品。二、檢驗單位:包括實驗室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負責人姓名。三、結果判讀依據:包括檢體之抽樣方式、產品名稱、來源、包裝、批號或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最終實驗數據、判定標準及其出處或學理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