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第5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依本法有應作為之義務而不作為,其違法狀態持續者,以主管機關裁處行政罰之行政處分送達行為人時,為一行為。前項經主管機關裁處並於行政處分送達後,違反義務人仍不作為者,為另一違反義務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