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3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相關 第八章 食品查核及管制 第43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公務員如有洩密情事,應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前項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保密、檢舉人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檢舉人身分資料之保密,於訴訟程序,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