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32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相關 第六章 食品輸入管理 第32條 主管機關為追查或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要求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提供輸入產品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食品業者應就前項輸入產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保存五年。前項應保存之資料、方式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