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第6條 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管制小組應依前條危害分析獲得之資料,決定重要管制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