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第12條 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2條 管制小組應就第五條至前條之執行,作成書面紀錄,連同相關文件,彙整為檔案,妥善保存至少五年。前項書面紀錄,應經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並註記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