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第6條 法規: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