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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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