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第3條 法規: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應就其傳達予消費者之品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依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