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第2條 法規: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準則所稱食品及相關產品,指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本條定義的名詞 食品及相關產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