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第4條 法規: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章 通則 第4條 食品工廠設廠,應符合第二章之規定,下列專業食品工廠並應符合第三章之相關規定:一、罐頭食品工廠。二、冷凍食品工廠。三、蜜餞醃漬工廠。四、飲料工廠。五、醬油工廠。六、乳品工廠。七、食用油脂工廠。八、脫水蔬果工廠。九、餐盒食品工廠。十、速食麵工廠。十一、食品添加物工廠。前項專業食品工廠之類別,參考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及經濟部工業產品分類認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