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 第2條 法規: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食用牛羊脂之原料來源,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並來自屠宰時健康之牛或羊所取得之清潔完整且可供食用之脂肪組織,及帶骨或肌肉之脂肪部分熬製而成之食用牛羊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