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第2條 法規: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標準適用之紅麴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為利用米進行紅麴菌培養並予乾燥,直接製成粉狀、膠囊或錠狀之食品。前項產品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第一項所稱之紅麴菌(Monascusspp.)應為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菌種,並應備有菌種鑑定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