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15條 法規: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設施及維護 第15條 實驗室應訂定天平、溫度計、移液管、定量瓶等量測設備之校正作業程序,明定校正方法、校正頻率、合格範圍以及不合格之限制使用及修正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