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實驗室之設施,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電器設備應適當接地,並應有抽氣櫃、滅火器、緊急淋浴設備、洗眼裝置及其他保障檢驗人員之安全設施,並應定期評估其功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