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12條 法規: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設施及維護 第12條 實驗室之水電、照明、溫溼度、空間規劃、設備與安全性及其他環境條件,應符合檢驗需求,對於影響檢驗結果之環境因子應加以監測並記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