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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專案申請書件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作業,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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