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運銷許可及證明文件核發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西藥運銷許可及證明文件核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執行第二條、第四條及前條之檢查時,得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參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