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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保存前項安全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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