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血液製劑條例母法 第6條 血液製劑製造業者及血液製劑輸入業者,應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下列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未來六個月(含報告當月)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預估數量。二、前六個月(不含報告當月)實際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數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