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販賣之管理 第15條 家庭留置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之服務員,於推銷或執行工作時,應配帶服務證,指導用戶將藥品留置袋(箱)置於不被日晒、雨淋、受潮及不易為兒童獲取之處所。如發現袋(箱)內藥品有變質、沉澱、損壞或其他不良狀況時,應即收回或換入新品。並不得將任何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拆封或改裝及沿途或設攤販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