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審核及許可 第12條 成藥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明甲類成藥或乙類成藥。固有成方製劑應標明名稱及固有成方字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