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81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六章 文件化 第81條 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紀錄,以手寫記載者,其內容應明確詳實,並以易讀取之永久墨水為之。記載者應簽名及標註記載日期;修正時,亦同。前項紀錄之修正,應確保原始記載可辨讀,必要時,並記錄修正之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