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66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一章 委託、受託作業 第66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辦理前條委託,應遵守下列事項:一、評估受託者履約能力、法遵能力與產能,及確認其具備履約之方法,確保委託事項依約履行。二、提供受託者履約所需之全部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